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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作者: 信息科

阅读量: 4595

来源: 楚雄市人民医院

日期: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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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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