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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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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医保政策)

1、普通疾病:取消住院起付金报销比例提高5%为80%;大病保险相应提高5%。

2、30种重大疾病: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救治。根据《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3〕22号)及我州有关文件规定,相关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报销,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补助10%。

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儿童苯丙酮尿症(0-6岁)28种大病,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住院治疗的按相应级别医院基金支付比例报销和重大疾病补助;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由民政部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险报销和重大疾病补助后报销比例仍达不到90%的部分由民政救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