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清产核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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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楚雄市人民医院
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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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总院清产核资采购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清产核资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45万,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报价最低者中标。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对所属的14家乡镇分院及133家村卫生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编制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培训专业人员,协助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基础工作;
3.对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认贵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的账面数;
4.对银行存款和借款进行函证、核对、监盘单位现金;
5.核对、函证、查实单位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及投资;
6.抽盘存货;
7.勘察、抽盘单位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
8. 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单位清理出的有关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
9.协助单位编制资产清查后的报表。
(二)合同期限: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报价最低者中标,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后第二天算起60日内完成工作并形成审计报告及清产核资报告。合同价款按工作量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三)服务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财经管理制度开展清产核资业务。
(2)妥善保管采购方的所有会计资料,会议资料不得外带,由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方资料丢失,应由中标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3)对工作中涉及的采购方内部文件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4)参与此次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确保服务工作的客观公正。
(5)妥善做好服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服务资料需保存电子文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文档(含复印件),服务工作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资料归集要求进行归档,并移交采购人。如因资料遗失或发生泄密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6)在完成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企业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响应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投标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清产核资业务内容。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报价企业需提供材料和要求: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15:00。
报价方式:
①将报价文件材料(一正一副)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后一并送达采购评议地点;
②报价文件应包括:
a.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人授权委托书;
c.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d.服务方案;
e.报价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f.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g.报价表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楚雄市东盛东路489号楚雄市人民医院门诊4楼2号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8-3111067。
采购方式说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采购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评标专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最终供应商。
采购评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采购评议地点:楚雄市东盛东路489号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门诊楼4楼2号会议室
项目咨询电话:0878-3101157(医共体办)
公告媒介
楚雄市人民医院(http://www.cxsrmyy.cn)
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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